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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四十條 己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在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應當派員實地檢查,查無下落并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由檢查人員制作非正常戶認定書,存入納稅人檔案,稅務機關暫停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的使用。
第四十一條 納稅人被列入非正常戶超過三個月的,稅務機關可以宣布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其應納稅款的追征仍按《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
一、企業變成“非正常戶”(以下簡稱轉非)的原因:
1、企業沒有按時申報是“轉非”的主要原因。按時申報是一個企業應盡的責任與義務。一般情況下“轉非”是達到連續6個月不申報,稅務機關才會給企業“轉非”,再此期間,若及時補救還來得及,但是處罰是少不了的。
2、聯系不到企業相關人員。企業若沒有按時申報,在臨近報稅期時,稅務人員會給企業預留電話打電話通知盡快報稅(稅務機關電話只能打本市號碼)。外地電話、無人接聽、變更號碼等原因聯系不到相關人員,繼而“轉非”也是逃不掉的。這里溫馨提示大家:所有稅務機關預留電話一定要保持暢通,如更換手機號碼請及時去稅務機關備案。
3、拖欠稅款。這個情節就更嚴重了,企業開出發票,但是不在稅務系統申報、扣稅,無視稅務機關的警告,那么把你“轉非”也是分分鐘的事了,涉款金額較大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怎么解除非正常戶呢?
對此“轉非”的處理只有一個:承認錯誤、接受處罰。
具體流程很簡單,一般處罰完后,沒有其他特殊情況,當月均能“解非”。如果企業負責人對“轉非”企業不管不問,那么最大的受害者還是企業法人及股東。企業“轉非”=法人、股東“轉黑”。
具體的操作流程是:
1、到稅務機關找到稅收管理員,也叫專管員,說明情況;
2、根據稅收征管法規定,接受未按期履行納稅申報義務的違章處罰,繳納罰款;
3、補繳未申報月份的稅款,如果沒有稅款,則不用補繳;
4、稅務機關解除對納稅人認定的非正常戶,以后按照正常戶進行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52條規定: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并且存在非正常戶記錄或者非正常戶的直接責任人,在國內將不能開設新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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