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2017成都自貿區開展企業住所申報登記制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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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商局于近日出臺《關于在成都自貿區開展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申報登記制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在自貿區內申請登記注冊的,無需提交房屋產權證明、租賃合同等其他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材料。
這次改革適用于成都自貿區內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經營場所的登記注冊管理。
一、簡化登記制度
“經營場所申報登記改革后,申請人只需要提交《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申報登記承諾書》,而無需再提交房屋產權證明、租賃合同等其他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材料。”四川自貿試驗區青白江片區已按照《指導意見》先行先試,于5月22日正式實施此項改革。與此同時,高新區、天府新區、雙流區也正在積極籌備,將逐步推開;進一步釋放企業經營場所資源,解除經營場所對投資創業的制約,為開辦企業提供諸多便利,為自貿區營造更加良好的營商環境。
二、監督強化登記管理
工商部門提醒眾多想要在自貿區注冊企業的申請人:不是所有的地址都能被申報為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申請人應當遵守登記機關制定的負面清單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將負面清單內的場所申報登記為企業經營場所。
負面清單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利器;這次“《指導意見》詳細列舉了13類不能作為登記地址的情況,各試點區域將結合城市管理實際需要作出進一步的具體規定,使住所登記更具靈活性,更加符合各地實際。”并且明確申請人要承擔申報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與實際情況不相符、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登記的相關法律責任。
注:企業在申報登記的經營場所從事相關行政許可的項目,應當取得許可證或批準文件,開展相關經營活動;未取得許可證或批準文件,不得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三、強化企業管理
填個經營場所申報登記承諾書,拿到營業執照后企業就可以高枕無憂隨意經營了嗎?
如果公司申報的住所實際處于負面清單管理范圍之內,或者是虛假地址根本就聯系不到企業怎么辦?
這次《指導意見》中對建立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監督機制進行了明確規定。登記機關對企業申報登記的經營場所進行“雙公示”(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川)和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供社會公眾、相關政府部門查詢,強化了對住所(經營場所)的社會監督;對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企業,或者根據投訴舉報查實企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對提交虛假材料騙取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的,由登記機關依法進行查處。強化市場主體自我管理,確保部門依法監管和社會共治監督。
(1)非(違)法建筑、危險建筑、被征收房屋,不得作為企業住所或經營場所。
(2)歷史建筑、公園、公共綠化地帶內的場所,不得作為實行會員制、為少數人服務的會所以及從事高檔餐飲、茶樓等經營活動的企業住所或經營場所。
(3)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內的場所,不得作為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等的企業住所或經營場所。
(4)未經有利害關系業主同意、未依法取得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住宅,不得作為企業住所(經營場所)。
(5)工業集中發展區域外的場所,不得作為工業企業經營場所,按照《成都市嚴格限制工業園區外新上工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經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除外。
(6)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的場所不得作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企業的經營場所。
(7)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或居民住宅樓(院)內的場所,不得作為從事網吧、游戲(游藝)活動等企業的經營場所。
(8)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標準規范的場所,不得作為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企業的經營場所。
(9)鐵路、礦區、油田、機場、港口、軍事禁區、施工工地和金屬冶煉加工企業附近的場所,不得作為收購廢舊金屬企業的經營場所。
(10)住宅小區、學校和醫院周邊、重點街道沿街商鋪的場所,不得作為從事噴繪、噴漆、屠宰、制革、飼料加工、食品發酵等存在大氣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等經營活動企業的經營場所。
(11)居民樓、博物館、圖書館和被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筑物內,居民住宅區和學校、醫院、機關周圍,車站、機場等人群密集的場所,建筑物地下一層以下,與危險化學品倉庫毗連的區域,不得作為從事娛樂經營企業的經營場所。
(12)各區(市)縣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城市管理實際需要,依法明確的不得作為企業住所或經營場所的其他場所。
(13)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不得作為企業住所或經營場所的其他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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