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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6年1月1日《成都市企業集群注冊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以來,截至2017年8月31日,全市有10853戶企業通過住所托管方式辦理了營業執照,占當期全市新設企業的4.7%,一大批科技型創新企業、創業園區受益。
作為“一址多照”政策的升級版,企業集群登記注冊政策更加聚焦于服務科技型企業的創設,不僅有利于解決企業經營場所難題,更重要的是適應了科技型企業的初期發展特點,是激發市場活力、推動創新創業的政策體現。
《辦法》自實施以來,通過放寬企業住所登記條件,對中小微企業尤其是無需特定經營場所即可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創業初期暫不需要實際經營場所的企業、暫時沒有能力具備經營場所條件的企業低成本進入市場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政策激勵作用。根據《辦法》規定,以上這類企業可以與一家托管機構以簽署住所托管協議的方式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從而實現了無辦公場所也可投資設立公司。
對于無特定經營場所要求、創業初期暫不具備經營場所條件的企業,皆可申請集群注冊,由政務服務中心現場核實符合集群注冊條件后,立刻與申請企業簽訂住所托管協議,出具《住所證明》。拿到《住所證明》后,托管企業即可到工商窗口辦理企業注冊登記。托管協議的有效期是兩年,兩年后企業可自行選擇遷出或者續簽。
截至8月31日,共有3245家企業在天府新區政務服務中心通過申請住所托管服務辦理了營業執照。由于需求量大,自今年7月14日起,天府新區政務中心又提供了華陽街道、正興街道、興隆街道、萬安街道四個托管地址供申請企業選擇。
并非所有的無辦公場所的申請企業都能通過集群注冊辦理營業執照?!掇k法》采取負面清單的方式進行了明確規定:經營范圍涉及國務院確定保留的前置審批事項的,以及從事生產加工、餐飲、網吧、娛樂場所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特定經營場所的,企業住所不能被托管。與此同時,托管機構、集群注冊企業均應遵守《企業信用公示暫行條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等信用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未依法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的、未依法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的、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將被依法納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
較之外地的集群注冊辦法,成都的改革更為深入、更接“地氣”,實現了托管機構的多樣化、便利化。根據《辦法》規定:除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認定的企業類托管機構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參加創辦的眾創空間、創客空間、創業苗圃、科技孵化園(孵化器)、大學產業園等創新創業載體以及注冊地在本市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均可提供住所托管服務。(您可以查看》企業集群注冊模式內容)
截至2017年8月31日,全市開展企業住所托管的機構共計336戶,其中經工商登記的托管企業312戶。部分托管機構還同時開展代理企業年報公示,代理記賬、報稅,提供投融資、股權并購、企業重組等服務,利于入駐企業集中精力開展生產經營和科技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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